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經營公有停車場督導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交規字第1000008001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督導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之管理品質及營運狀況,特訂定本要點。
二、停車場於經營管理期間,應隨時接受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之指導、考核、查察、觀摩或駐場瞭解營運及維護。
三、本局依停車場之清潔狀況、服務人員、標示指標、經營管理違規事項、安全措施、收費作業、身障優惠、設備維護紀錄及委託經營契約書規定項目辦理考核,其處分方式及罰則依委託經營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府辦理停車場考核時應由經營者指派代表會同,並將考核結果記錄為書面資料,其經營管理成效將列入日後本府廠商評選之考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