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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服務
台功能及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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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台服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各類申請書表。
(二)協助辦理土地登記、測量、地價、更正編定等申請事項。
(三)協助換算土地建物面積。
(四)協助無書寫能力者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
(五)協助查告申請案件辦理情形。
(六)提供相關地政業務及法令諮詢服務。
(七)提供書寫文具、老花眼鏡及茶水。
(八)協助查詢重測前、後地、建號。
(九)其他有關地政服務與協助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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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台人員由地政事務所遴選熟悉地政法令、服務熱誠人員擔任之
,並得視業務繁忙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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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政事務所應選擇適當地點設置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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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政事務所主任或主管課長,對服務台人員服務情形,應經常注意
查察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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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局得派員不定期至地政事務所抽查服務台人員服務情形,並分析
檢討要求地政事務所改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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