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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農業局為劃一辦理公共工程用地農作物補償查估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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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作物查估作業程序如下: (一)查估人員查估時,實地會同用地主辦機關(單位)人員指界,查明地號,並由耕作人指認範圍,由查估人員實地清點其農作物之種植面積、種類、數量、年生、胸徑、高度等,詳細記載於農作物補償調查表,並請耕作人就地簽認無誤。 (二)農作物補償調查表由協辦人員依農作物補償費基準單價,按調查表內容查填單價、核算補償費,查估人員覆核如有超過規定之補償數量,負責刪除、核算確定補償費,造具補償清冊呈核科長決行,送本府地政局公告後依規發放補償費。 (三)查估人員於查估時發現疑似搶植等違反使用情形,應即提報用地機關(單位)查核或辦理專案查估。 (四)查核人員對於查估內容得隨時抽查,對於民眾舉發或輿情、民意反映有不當情事時,立即辦理複查,並將複查結果提報本府農業局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