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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
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以下簡稱歸化測試),特訂定本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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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歸化測試由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每二個月辦理測試
一次,時間由本府統一訂定,除統一訂定歸化測試時間及報名時程外
,各戶政事務所得因應個案需求,採隨到隨辦或酌予另訂時間自行辦
理測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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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歸化測試分口試及筆試,題目均為二十題,每題五分,總分一百分,
測試時間均為三十分鐘,參加歸化測試者得擇一應試:
(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
擇一應試。
(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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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歸化測試者,應備下列文件,繳交歸化測試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並於該戶政事務所接受測試:
(一)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本人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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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歸化測試規費應繳入市庫,戶政事務所並應製作收據交付申請人。
戶政事務所受理歸化測試申請案件,應於審核通過後,於戶政資訊系
統之國籍行政作業登錄申請人資料,並將申請書之照片掃描建檔,列
印申請書,交由申請人閱覽簽名或蓋章。
採集中測試者,排定測試時間及地點,並印製歸化測試通知書,於二
星期內送達申請人;採隨到隨辦者,免印製歸化測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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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歸化測試申請案經審核文件不齊備時,戶政事務所應通知申請人三日
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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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測試人員由各戶政事務所主管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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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測試前,戶政事務所應會同政風人員(或指定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之
國籍行政作業隨機抽取試題,並列印試卷及答案卷,集中測試時,應
封袋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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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試務人員應於測試開始前核對申請人身分無誤,並說明測試須知後,
逕行口試或發給試題及答案卷,依規定時間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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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測試須知內容應包含測試時間、測試進行方式、合格分數、應試時應
請關閉手機、禁帶電子器材入場應試、成績單何時寄發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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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戶政事務所應將測試成績登錄戶政資訊系統之國籍行政作業,並列
印成績單,用印後核發予申請人。未能即時核發,應於二星期內送
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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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戶政事務所應於測試結束三日內製作報考人成績名冊傳送本府;申
請人之題目卷、評分卷及答案卷由各戶政事務所自行存檔並保存三
年,並配合本府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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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歸化測試成績單之換補發由戶政事務所核發,收取規費新臺幣五十
元繳納市庫,並將收據交付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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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要點所需申請書、題目卷、評分卷及答案卷,均使用歸化取得我
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上課時數認定及測
試作業須知所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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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歸化測試標準作業流程及測試人員作業流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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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測試人員監考費:
(一)口試費:口試測試人員每測試一人含評分費,支給新臺幣二百元。
(二)筆試監考費:筆試監考人員每測試一人含監考及閱卷費,支給新
臺幣五十元。
(三)本府員工於正常上班時間擔任口試或筆試監考人員,不得支領口
試費及筆試監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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