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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社秘字第112007935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修正規定.ODT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修正對照表.ODT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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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置本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局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局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至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八人,由局長就本局科、室主
管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出缺時,得由局長補派。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
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本局秘書室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幕僚工作,得邀請本局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