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
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提供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中小學教師
研習、觀摩、實驗、研究、諮詢等在職專業成長的空間,以提升本市
中小學教育品質,設立臺中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
訂定本要點。 |
|
二、本中心之功能及任務如下:
(一)學校本位進修:協助推動以學校為中心的教師在職進修活動
。
(二)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本市實習教師、初任教師輔導與在職教
師進修。
(三)提供諮詢服務: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問題的諮詢。
(四)課審區管中心:辦理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區管中心業務
及轄屬課程審核事宜。
(五)多元進修方式:與民間團體或學校合作辦理教師在職進修。
(六)推動教學研究:鼓勵、推廣教師進行各項研究。
|
|
三、本中心人員採任務編組方式,置主任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置副主
任二人,襄理主任,由本局副局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名,承中心主
任之命督導相關人員及業務,執行秘書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置總幹
事、副總幹事各一名,承中心主任之命推動各項業務,分別由本局課
程教學科科長及課程教學科股長兼任;置行政人員若干人,由本局就
適當人員派兼之。 |
|
四、本中心設於本市西區忠孝國民小學,研習活動之辦理,以各區教師研
習地點就近性為原則,視需要酌請學校承辦。 |
|
五、本中心經費由本市教育發展基金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