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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本府水利局籌備工作,特設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籌備處(以下簡稱本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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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籌備處辦理有關本府水利局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並設下列各組 辦理各有關事項: (一)水利工程組:河川、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及工程業務之設計、 施工管理、監辦、督導考核及水災搶救等事項。 (二)水資源管理組:水利行政業務、違反水利法事件、水權登記管 理、審核水利構造物相關申請、審核水利地報廢變更用途、審 核行水區廢改道案件、水利工程規劃、海堤區域管理、農田水 利會相關事宜等事項。 (三)土石資源管理組:依土石採取法辦理之土石採取場申請及管理、 盜濫採土石取締業務、土石即採即售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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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籌備處置處長一人,由市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承市長之命綜理本 籌備處各項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組長三人及組員二十三人均由本府建設局派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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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籌備處人事、政風、會計、庶務等行政業務由本府建設局各相關單 位派員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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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土保持相關業務在水利局尚未正式成立前,仍由本府農業局水土保 持科辦理,必要時其人員兼受本籌備處處長指揮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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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籌備處會議由處長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單位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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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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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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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局相關預算支應,如有不足部分,則依 程序動支第二預備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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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籌備處於本府水利局成立後裁撤之。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籌備處編組表 | 職 稱 | 員額 | 備 註 | 處長 | (一) | 由市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 副處長 | (一) | 由市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 組長 | (三) | | 組員 | (二十三) | | 合計 | (二十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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