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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
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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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教育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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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
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本局各單位主管兼任,並應外聘專家學者至
少一人;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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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內委員出缺時,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
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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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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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內聘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會議紀錄應提報臺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別主流化工具推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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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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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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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