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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
效率,特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
冊」、「臺中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臺中市政府檔案管理作
業要點」、「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手冊」,設置「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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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作檢(查)核表
執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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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事務管理單位主管(秘書室主任)兼任
之,其他委員依「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
手冊」、「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
理手冊」之規定兼任之,成員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人事單位、事務管理單位
及各業務科主管。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車輛保管
使用單位主管。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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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之檢(查)核每一年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
定期查核,以檢討各類事務管理工作之執行情形,研擬具體改進措施
。檢(查)核結果應陳報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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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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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
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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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