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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辦理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及轉運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運字第101001820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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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為辦理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及
    轉運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一)公共設施:指依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尚未
      開闢或經臺中市政府選定更新之轉運站及停車場。
(二)土地所有權人:指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尚未開闢或經本府選定更新
      之公共設施之私有土地所有人及公有土地所有人。
(三)申請人:指依臺中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以下簡稱獎投辦
      法)提出投資公共設施興建之申請人。
(四)投資人:指已完成與交通局簽定投資契約書之申請人。
(五)事業計畫書:指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之整體開發計畫書。
(六)投資契約書:指投資人與交通局依審定條件核定之事業計畫書所簽
      定之契約。
(七)甄審委員會:指交通局為審議獎勵投資公共設施之事業計畫書所成
      立之委員會。
三、交通局辦理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及轉運站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四、交通局辦理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及轉運站相關事項公告範本(全私有
    土地申請案件得比照之)如附件二。
五、權利金收取規定如下:
(一)依獎投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由交通局公告獎勵投資之申請案,權利金
      類型、額度、繳納方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將依個案性質於公告徵
      求投資人時一併公告,權利金亦得作為甄選投資人之要件。
(二)依獎投辦法第五條第二項逕行申請投資案,權利金類型、額度、繳
      納方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由申請人於事業計畫書內載明,作為交
      通局於後續議約作業之參考。
六、依獎投辦法投資興建之公共設施得予收費,其收費基準、方式及變更
    等相關事項,依個案性質明訂於投資契約書內。
七、本要點未規範事宜,依獎投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