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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公文處理速度及品質,提升公文行政效率,獎勵同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之態度,特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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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據臺中市政府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府授研管字第○九九一○○○一二三號函頒之「臺中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要點」第二十八點、第三十一點及第三十二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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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本局公文承辦人員、文書檔案管理人員、基層收發人員、研考人員及督導人員為獎勵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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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每半年辦理考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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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獎勵評分及標準詳見「附表一-公文承辦人員獎勵評分標準表」及「附表二-基層收發人員獎勵評分標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