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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節能,並執行行政
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
案』計畫」,特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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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及所屬各單位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及所屬各單位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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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
秘書兼任,委員二十二人,由下列人員組成(組織名單及職掌,如
附表):
(一)本局各科、室、中心等單位主管。
(二)本局各大隊等單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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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於必要時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
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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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或組長)級
以上人員代理。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
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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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另各科、室、中
心及各大隊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作為秘書室對本局各單位之聯繫
窗口,由各科、室、中心及各大隊主管指派人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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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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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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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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