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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政院加
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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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局節能目標與節能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成效檢討事項。
(二)規劃、推動節約能源措施與教育宣導。
(三)督導節約能源設施之正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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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九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或九職等秘書、專
員、技正)派兼之,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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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
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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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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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
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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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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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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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