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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執行消防水源檢查安全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消救字第101002517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消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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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分隊編排水源檢查勤務時,依分隊及轄區狀況,以2人執行勤務、以
  後勤車出勤為原則。
2.編排水源檢查之時段,應避開交通尖峰時段,選擇汽車流量較少時段;
  然因車流較大,汽車速度普遍較快,尤應特別注意安全。
3.天候惡劣(如颱風來襲)時,避免編排檢查勤務;勤務期間遇下雨或道路
  能見度較低,駕駛人視線受影響,易生意外,得適時取消勤務(變更時
  應於勤務分配表註記)。
4.檢查地下式消防栓時,請將車輛停放於檢查者後方(來車方向路邊)之
  適當位置,並於車身後方適當位置擺放交通錐及警示燈,以警示駕駛人
  注意安全。
5.實施檢查時,另一人實施安全警戒,隨時注意來車及周邊狀況。
6.打開地下式消防栓箱蓋時,注意手腳掌、指,離開箱框範圍,避免受箱
  蓋壓傷。
7.開啟消防栓時,應站在出水口側面,慢速開啟,排出管內空氣,視水流
  出後,再以較大水量試水,檢視地上式,尤應注意頭部應避開傳動帽上
  方。
8.執行勤務時,應攜帶無線電,以利遇有緊急狀況之聯繫。
9.注意執勤人員保健,出勤天氣寒冷,注意添加衣物;酷暑時,適時補
  充水分,預防中暑發生。
10.新進(實習)人員,應經見習熟悉後,始可操作檢查,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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