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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暨所屬機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推動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人字第107000492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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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臺中市政府提昇公
    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標:鼓勵本局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有效提升英語能力,達成行
    政院推動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測驗人數比例目標。

三、對象:適用對象為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

四、具體措施:
    (一)規劃辦理講座、課程、讀書會、成果發表會等多元化學習活動。
    (二)鼓勵員工善用數位學習網站資源或進行英語線上學習課程。
    (三)鼓勵同仁參加公、民營訓練機構或大專院校辦理之英語課程。
    (四)提供英語學習及英檢測驗資訊,鼓勵同仁學習及參加檢測。
    (五)營造英語學習環境。

五、獎勵措施:
   (一)公務人員於年度內通過各級別英語檢定測驗者,得分別予嘉獎一
         次,以茲鼓勵,並列入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辦理內陞時,得依個人通過英語檢定等級給予加分。
   (三)得於人事室網頁或相關刊物刊登通過測驗職員榮譽榜單,以資勉
         勵。

六、報名費補助:
   (一)視預算情形,報名通過各種英檢測驗,其測驗結果為相當於歐洲
         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等級以上者,其
         報名費給予全額補助;未達標準者,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半數之補
         助。英檢測驗考試分階段或等級舉行者,通過每一階段或等級測
         驗,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申請補助應於收到及格證書影本或成績證明二個月內,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收據正本、及格證書影本或成績證明,向本局人事室提
         出申請。

七、給假:
   (一)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事先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者,得給予公
         假。
   (二)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事先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者,按應考時間
         給予補休,每次最多核給半天。

八、報名費補助所需經費由各單位業務費-教育訓練費項下支應並於預算額
    度內辦理。

九、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