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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創新便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
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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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務:研討有關為民服務、租稅宣導及各項業務興革議題,並以民
眾需求為導向,提供創新方案作為改革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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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員選任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二)置副主任委員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置委員九至十一人,由局長遴選具創意思考及實務經驗之同仁擔任
,委員因調任或其他因素少於九人時再予遞補。
(四)召開會議之相關行政業務由企劃服務科人員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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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方式
(一)創新小組會議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但至少每二個月開會一次,
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
員代理。
(二)本創新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
家出(列)席。
(三)提案
1.由委員填寫提案表(附件一)送企劃服務科。
2.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企劃服務科錄案作成書面資料。
3.於會議中即席提出。
(四)審議
經創新小組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採行之提案,簽報局長同意後,
交由主管業務單位統籌進行細部規劃及後續執行作業,並由企劃
服務科追蹤列管。
(五)獎勵:年度終了,於重要集會或活動頒發獎狀或獎牌公開表揚。
(六)所需經費由「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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