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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新會字第110000272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新聞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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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特設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新聞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新
    聞局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新聞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科長。
   (二)行銷企劃科科長。
   (三)新聞聯繫科科長。
   (四)影視發展科科長。
   (五)秘書室主任。
   (六)人事室主任。
   (七)政風室主任。
   (八)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新聞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
    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內部控制幕僚作業由新聞局會計室擔任,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
    新聞局秘書室擔任。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新聞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新聞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