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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加強同仁對公文處理流程與相關管考規定之
瞭解,以提升公文品質及行政效率,特訂定本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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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作業由企劃服務科主辦,每半年測驗一次,單位主管以下編制人員
均應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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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測驗範圍
(一)行政院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二)臺中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四)臺中市政府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實施計畫。
(五)臺中市政府年度逾期公文評比實施計畫。
(六)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文處理人員獎勵要點。
(七)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內部業務檢查作業計畫。
(八)其他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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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測驗方式
(一)測驗期間為測驗當月一日至二十日。
(二)由主辦單位自題庫中挑題組卷施測。
(三)受測人員於各測驗期間至內網「線上測驗系統」進行測驗。
(四)參加測驗分數未達八十八分者,應予以補考至八十八分以上;未參
加測驗者,於內網公告並通報單位主管列入考績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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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辦單位應於測驗截止日後,至遲於測驗當月三十日前將測驗結果列
印統計報表陳報局長核定後,公告於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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