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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市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溫寮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鳗魚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農海行字第1020084005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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