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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加速推動生活圈道路
系統工程,特設本局生活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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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工程係指經簽奉局長核准或經局長交辦之案件,含其用
地取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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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生活圈道路系統工程前置規劃作業事宜。
(二)管控工程及用地前置規劃作業案件進度。
(三)召開案件進度檢討會議。
(四) 其他交辦推動之業務及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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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局副總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置組員若干人
,由本局土木工程管理科正工程司以上,以及本局所屬新建工程處主
任秘書以上人員、土木工程科與用地科科長派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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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人員由局長派兼之,任期應隨其本職進退,出缺時局長得補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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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主席得由局長指派或由組長擔任,相關業務單位應派員參加,以
協助案件推動與整合資源,會議紀錄由本小組組員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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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對外發文仍以本局名義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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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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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