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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有效管理全球資訊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傳資料之正確性、
時效性及安全性,達到與民眾之資訊流通與宣導,提昇網站品質,特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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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網站範圍為都發局中英文公版網站WEB版、臺中市政府線上申辦服
務、社群網站(如: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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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務分配
本網站置總管理人一人、各單位置管理人至少一人。總管理人由秘書
室或資訊單位指派資訊人員負責;其餘均由各該單位指派專人兼任,
負責該單位網頁管理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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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網站總管理人權責
(一)負責本網站及首頁之架構規劃、整合、更新、管理、維護,並督導各
單位網管人員。
(二)因應臺中市政府網站評比需要,辦理各單位網頁(站)內容自我檢核
內部稽核。
(三)辦理本網站帳號控管之註冊、修改、註銷等作業。
(四)依需要得召開網頁(站)管理會議,進行協調與檢討。
(五)辦理各單位網頁(站)管理人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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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網站管理人權責
(一)負責該單位頁面(資料內容)管理及維護。
(二)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與校對,隨時保持最新資料,避
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三)各單位修改該單位頁面資料架構,需填寫都發局全球資訊網站維護需
求單(如附件一),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總管理人備查。
(四)上傳資料完成後,需再檢核該資料預覽畫面是否可正常顯示,並依本
網站(頁面)內容歸類依序存放(含搜尋關鍵字詞),避免民眾查無
資料。
(五)編輯後文件檔案名稱需與上傳之標題一致,以簡潔明確為原則(日期
、版本等)。
(六)編輯後產生正式文書之檔案,得依狀況需要轉為PDF檔案,避免上傳
後被更改。
(七)協助該單位回復臺中市政府線上申辦服務內容資訊及申辦單維護。
(八)本網站經發現有違反資訊安全或負面訊息之人或事實,應立即向該單
位主管、秘書室或資訊單位之資訊人員反應,並做必要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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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單位管理人員申請使用網站權限時,應填寫公版網站使用者申請單
(如附件二),異動時應辦理網頁維護管理工作交接並通知總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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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眾於社群網站發表負面評論或表達意見時,各單位依業務權責適當
的回復,並依情節需要得通報該單位主管做必要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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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網站各單位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干擾或破壞網站上其他使用單位之硬軟體系統。
(二)傳送威脅、猥褻、不友善的資料或登載與本網站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
。
(三)非經核准刊登具有商業性及營利性之資訊。
(四)擅自載入、使用、複製非法軟體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令規定。
(五)上網資訊內容汙衊他人或侵害他人權益、個人資料或隱私。
(六)利用、轉借或盜用他單位之帳號,使用都發局網站資源。
(七)利用本網站散佈電腦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電腦系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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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網站總管理人得進入本網站系統監督、瞭解各單位使用狀況及維護
更新資料;對於具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內容不當之文字
、圖片或影音資料,得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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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網頁內容應定期更新,並標示更新日期,具時效性者,應即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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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單位網頁之建置格式,由都發局秘書室或資訊單位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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