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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水秘字第103000931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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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局
    就下列單位主管兼任之:
(一)本局秘書室。
 (二) 本局會計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本局政風室。

四、本小組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
    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查核結果依本局相關內
    部控制作業規範處置。

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