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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
二、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三篇考核篇。
三、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四、機關檔案管理考評作業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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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標
一、健全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檔案管理,發揮檔案功能
,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
二、促進良性競爭,表揚管理績優機關,落實分級督導機制,提升檔
案管理及服務效能。
臺中市政府各級機關檔案管理輔導獎勵計畫,形成學習型組織,精進
檔案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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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象
一、本府一級機關(以下簡稱一級機關)。
二、本府所屬各區公所。
三、本府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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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主管機關
一、本計畫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二、本府二級機關以下者,由其直屬一級機關輔導評鑑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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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辦理方式
一、成立輔導評比小組
(一)秘書處應成立本府輔導評比小組,置成員六至十二人,由曾獲
頒金檔獎之主辦人員或金質獎得獎人員、精通檔案管理人員,
或秘書處指派之人員組成。
(二)金檔獎獲獎機關應於獲獎次年起連續二年指派一名精通檔案
管理人員擔任本府輔導評比小組委員。
(三)依利益迴避原則,小組各成員如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之輔
導評比對象,應主動迴避,並負保密責任。
二、輔導評比作業
(一)輔導評比方式
每年度本府輔導評比小組應依排定時程至受評機關進行實地評
比(日程表另定之)。受評機關應於評比前備妥指定之受檢文件
,並於評比當日安排陪檢人員及配合輔導評比小組調閱其他受
檢文件。本府輔導評比小組由秘書處指派一人為領隊帶領小組
成員。機關接受實地評比時,對於本府輔導評比小組成員所提
建議事項,受評機關應於會後作成紀錄,以作為下一年度改進
依據。
(二)評分標準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訂定之機關檔
案管理評鑑表為評獎標準。
三、本府二級機關以下者,應由其直屬一級機關依要點及指引成立輔
導評比小組,辦理所屬機關檔案管理輔導評比作業,於考評當年
十二月底前,將評比結果及推薦參加檔案管理金檔獎及金質獎評
獎者函報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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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懲方式
一、一級機關及本府所屬各區公所分別評列前五名者,由本府公開表
揚。達九十分以上者,頒與「優等獎」獎盃一座及禮券五千元,
並提報其參加檔案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者,頒與「甲等獎」獎盃一座及禮券三千元,並得提報其參加檔
案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當年度評比成績較前次成績增加五至十
分者,得經輔導評比小組會議決議頒與「進步獎」獎狀及禮券二
千元一名。發給禮券機關數占參加機關總數之比例應於百分之二
十以下並依評分總分依序發放。
二、評比成績達九十分以上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一人及主要
承辦人員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各記功一次;八十
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一人及主要承辦
人員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各嘉獎二次。秘書處並
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他各項獎勵。
三、本府二級機關以下者,由其直屬一級機關參考前二款規定給與獎
勵。
四、為激勵本府各機關踴躍參加檔案局所舉辦之檔案評獎,精進檔案
管理效能,經本府推薦參加評獎未獲獎機關之辛勞得力人員,記
嘉獎一至二次。
五、評比成績未達七十分者,應於考評次年六月底前依權責劃分將改
善情形函報本府或直屬一級機關。本府或直屬一級機關視其改善
情形辦理輔導,並自評比結果公布一年後擇期複檢。
六、每年度輔導評比小組成員及主辦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
,記功一次,本府或直屬一級機關並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
他各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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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經費來源
辦理輔導評比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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