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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為促進本局暨所
屬機關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之
重視,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境
學習社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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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實施節水、節電及搭乘低
碳交通工具等低碳簡約生活方式開始,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
促進國民健康、永續環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
候變遷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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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
本局暨所屬機關全體員工,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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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1、本局暨所屬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場次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
,機關同仁每年至少需參與四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活動,以
增進機關同仁節能減碳知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化為生活
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2、本局暨所屬機關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得以低碳環境教育
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
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3、前項戶外學習以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優先辦理。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1、本局暨所屬機關應多利用文宣或網頁公告宣導節能減碳相關
資訊。
2、本局暨所屬機關應訂定低碳生活守則,本局暨所屬機關全體
同仁應確實遵守。並將欲達減碳方式予以量化或研擬細部施
行方法,並每年檢討修訂目標,低碳生活守則應包括下列面
向:節水、省電、省油、省紙、空調控溫及其他節約能源提
高效能之低碳生活規範。
(三)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
1、本局暨所屬機關應鼓勵機關人員參與其他單位所舉辦之低碳
教育相關研習或活動。
2、本局暨所屬機關應鼓勵機關人員參與低碳種子教師或低碳規
劃師(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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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主查核
本局暨所屬機關應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自主查核督導節約能源之
執行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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