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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為促進臺
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
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之重視,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
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境學習社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
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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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局實施節水節電及搭乘低碳交通工具等低碳
簡約生活方式開始,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促進國民健康、永
續環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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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
本局全體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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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1.本局每年至少辦理1場次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本局同仁每
年至少需參與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活動,以增進節能減碳知
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化為生活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
具體行動。
2.本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得以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3.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4.舉辦低碳環境教育宣導、研習會、研討會、讀書會、工作坊
及展覽等。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1.本局應不定期利用文宣或網頁公告宣導節能減碳相關資訊。
2.本局透過低碳環境教材,舉辦低碳環境宣導、教學或觀摩活
動。低碳環境教材可依機關屬性自行設計,或運用教育部或
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
3.本局低碳生活守則已配合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另行
公布實施。
(三)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
1.鼓勵本局同仁參加低碳種子教師或低碳規劃師(低碳推廣人
員)培訓課程。
2.鼓勵本局同仁選讀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數位學習。
3.鼓勵本局同仁踴躍參與其他單位所舉辦之低碳教育相關研習
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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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主查核:
本計畫之查核,由承辦單位以填具查核表(如附表)之方式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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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