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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安全維護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水政室字第103006631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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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設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安全維護會
    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安全維護相關計畫及措施之規劃、制訂事項。
  (二)本局公務機密、安全管理法令之擬訂及興革建議之審議。
  (三)本局有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及處理偶突發事件之研議。
  (四)本局安全維護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相關事宜審議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副局
    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一級單位主管派(聘)兼之。
四、本會報每三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
    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五、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各相關單位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