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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設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安全維護會
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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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安全維護相關計畫及措施之規劃、制訂事項。
(二)本局公務機密、安全管理法令之擬訂及興革建議之審議。
(三)本局有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及處理偶突發事件之研議。
(四)本局安全維護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相關事宜審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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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副局
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一級單位主管派(聘)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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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每三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
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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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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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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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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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各相關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