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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主辦單位應於活動日14日前檢附環境清潔維護計畫書送本局備查之其它戶外活動除集會、遊行外達一定規模,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衛字第1040025877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公告
圖表附件:
104年3月19日中市環衛字第10400258771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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