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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行政院99年1月25日院授
研訊字第0992460081號函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及「臺中
市電子公文節約減紙推動計畫書」,特成立本局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
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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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擬訂本局及所屬機關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目標及計畫。
(二)督導執行本局及所屬機關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目標及計畫。
(三)檢討本局及所屬機關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成效。
(四)其他有關節能減紙事項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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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定副局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派兼之,
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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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
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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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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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減紙管理人員一
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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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成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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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秘書室編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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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