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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術網路管理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秘字第104007973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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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管理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轄
    學術網路,增進其有效運作,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術網路管理會
    (以下簡稱本會),並依據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配合臺灣學術網路運作,訂定各項管理措施。
   (二)各類網路服務之設立與撤銷及管理規章之審議。
   (三)審議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學術網路違規及申訴案件。
   (四)研議本市學術網路發展與資訊安全稽核相關議題。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教育局
    副局長、主任秘書或專門委員兼任;總幹事一人,由資網中心主任兼
    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資網中心執行秘書兼任綜理本會業務。當然委
    員若干人,由教育局資訊股人員、資網中心人員兼任;委員若干人,
    由各分區學校推選資訊組長,每區三名兼任,本會成員應隨其本職進
    退。另設置榮譽網管委員,由曾擔任網管委員且現非資訊組長者兼任。
四、本會各委員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各分區學校推選之委員連
    選得連任。
五、本會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執行秘書陳請
    主任委員召開,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七、本會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