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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術網路管理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課字第1140086664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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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管理所轄學術網路,增進其 
    有效運作,特依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術 
    網路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教網中心)所提供各式網路
        應用服務之相關管理規定。 
    (二)協助連線單位處理網路管理問題,進行到校輔導及資通安全稽
        核工作。 
    (三)協助辦理各分區校園網路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課程。 
    (四)研議本市學術網路發展、服務與管理相關議題。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教
    育局副局長、主任秘書或專門委員兼任;委員六人,由教網中心召 
    集人一人及副召集人一至二人、教育局課程教學科人員、教網中心 
    人員兼任。票選委員十八人,由各分區(附表一)學校推選二名資訊 
    組長兼任,共計二十七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 
    一。 
四、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本會成員應隨
    其本職進退。
五、本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教網中心
    召集人或副召集人陳請主任委員召開,開會時得邀請教育局相關單 
    位派員列席。
六、本會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二分
    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