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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研政字第113000538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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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貫徹廉能政治,
    端正政治風氣,提昇行政效能,落實清廉臺中之施政願景,特設臺中
    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會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會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協調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府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主任委
    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單位主管兼任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
    席。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政風室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