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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役
男)分發至本所服勤,其生活管理有所規範,特訂定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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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服從負責,嚴守紀律,積極進取、堅忍勤勞。
2.崇法守法,勿觸犯法網。
3.注意禮節,與他人和睦相處。
4.維護環境衛生,愛惜公物。
5.愛惜生命,勿吸毒及自傷。
6.勿擅離職役。
7.嚴禁涉足不正當場所。
8.注意個人安全,嚴禁到海邊、水庫、池塘、河川戲水或洗澡。
9.使用交通工具,應具有駕駛執照,並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
全。
(二)服裝儀容:
1.服勤時,應依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配帶名條、識別標誌。
2.衣著保持清潔、筆挺,衣服不外露、不捲袖,皮鞋保持光亮。
3.備勤及外出時間得穿著便服,惟均應注意整齊清潔。
4.頭髮蓄留標準為「兩側自髮根邊況向上斜剪,不得覆耳,後腦部
自髮根邊沿向上斜剪,髮前不覆額」,經常疏理,不得染黑髮以
外之髮色。
5.鬍鬚修刮乾淨,嚴禁留鬍鬚及戴耳環等情形,以維護團體紀律及
替代役形象。
6.走路不吸煙及嚼食檳榔,勿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7.每日實施服裝儀容檢查,違者經複檢仍不及格者,依規定辦理懲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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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懲:
(一)役男有獎懲事件時,由本所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建
議獎勵或懲處。
(二)懲處案件並應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役男對核定給予之懲處不服時,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規定提出申訴。
(四)為激勵役男工作熱忱、維護紀律,展現工作績效,特依役男
服勤相關規定,律定「榮譽假」放假條件:
1.交付之勤務工作適時完成,無延誤者。
2.服裝儀容隨時保持整齊清潔,經檢查符合標準者。
3.作息正常(因公經報備核准者除外),無不假外出及違紀案件
者。
4.對臨時交付之任務,能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
5.對所任工作有特殊事蹟者。
6.符合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者。
(五)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罰勤或申誡、必要時,得併予懲處。
1.不假外出及違紀案件者。
2.對交付之勤務懈怠、疏忽致延誤者。
3.有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情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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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假及休假:
(一)役男公假、病假、陪產假、婚假、喪假、事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
規則申請及核給;惟請事假者,役男應補服勤或例假日、輪休日
折抵。
(二)役男請假需填具請假卡,申請人、請假類別、請假日期、事由,
由役男詳實填寫。經主管核定後,方得離開職役;遇有疾病或緊
急事故,始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補辦請假手續。
(三)役男每日服勤八小時,時間自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至
十七時,如因勤務需要,得要求役男延長服勤時間(加班),並
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補休)為原則,不另發給加班費。
(四)役男例假日放假時間:於例(國定)假日前一天下班後(十七時)
,休假,並於假日結束翌日上班時收假。
(五)休、請假權責:
1.請假由主管核批。
2.役男服役期間榮譽假之核給累計不得超過三日,榮譽假之核給
由主管核批。
3.未獲准假前,不得擅離職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