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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行政院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日院授人綜字第一○二○○二九五二四
號函核定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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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一)落實人性關懷,增進同仁生理、心理健康,以達職場與家庭平
衡之目標。
(二)發現並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能以
健康身心投入工作,提升服務效能。
(三)藉由多樣化協助措施,建立溫馨關懷之工作環境與職場文化,
以提升組織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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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對象: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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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模式:
各機關學校得依業務性質及同仁需要,擇一或兼採以下服務模式推動
協助方案:
(一)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規劃提供各項服務。
(二)由各機關學校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為機關學校同仁提供
各項服務。
(三)由二個以上機關學校聯合規劃或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為
各該機關學校同仁提供各項服務。
各機關學校如採委外方式實施協助方案,除委託外部專業機構提供各
項服務措施外,並應於機關學校內設置單一服務窗口,針對同仁需求
提供相關資訊,作為與委外專業機構之聯繫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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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內容:
各機關學校辦理協助方案,得考量同仁需求、資源及預算等因素,就
下列內容以諮詢專線、面對面協談、提供相關機構輔導資源、舉辦專
題講座或團體諮詢等方式辦理,並得自行規劃辦理其他員工協助措施
:
(一)個人層次:
1.工作面:包括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及生涯(退休)規
劃等。
2.生活面:
(1)法律諮詢:包括公務上面臨的法律問題及生活法律問題
(如車禍、債務、遺產、婚姻問題及其他衝
突等)。
(2)財務諮詢:包括稅務處理、保險與理財規劃及貸款問題
等。
(3)職場與家庭平衡:包括社團活動、自我與人際成長團體
、家庭婚姻諮詢、重大傷病關懷等。
3.健康面:
(1)心理健康:包括心理諮詢(如失眠、憂慮焦慮等)、壓
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
溝通、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
之因應與管理等講座及心理健康檢測等。
(2)醫療保健:包括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教人員各項醫療保
健措施與民間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
訊、辦理保健講座及巡迴健康檢查等。
(二)組織及管理層次:
1.組織面:包括組織變革管理、新進人員適應訓練、重大壓力
事件管理及績效改善等,並使主管人員於面對組織
改造或緊急危機時能以最有效方式協助同仁。
2.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訓練、團隊建
立等,並使主管人員能於同仁發生影響工作效能等
問題時協助轉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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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方式:
(一)瞭解同仁及組織需求:於不侵害當事人隱私或經其同意之前提
下,得辦理瞭解同仁及組織需求之作為(如問卷調查、心理檢
測等)。
(二)規劃協助方案內容:依照同仁及組織需求規劃服務模式、內容
及流程。各機關學校辦理協助方案時,應結合現有之行政措施
、社會資源及相關資訊平臺,以充分發揮效益。
1.建立員工協助機制及個案轉介流程。
2.提供特定對象專屬關懷方案,如新進同仁、屆退人員等。
(三)辦理宣導推廣活動:
1.協助同仁洽約諮詢事宜,以強化轉介機制。
2.宣導及推廣員工協助相關事項,運用多元管道宣導,使同仁
瞭解協助方案功能、服務措施與使用時機及方式。
3.建置網站專區,與有關機關團體(如張老師、生命線、相關
大專院校及醫院等)建立網路連結,以提供同仁員工協助方
案相關訊息。
4.提供各訓練機構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課程資訊,並遴送同仁參
加,以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
5.提供或製作員工協助相關書籍、手冊、影音軟體等資料,供
同仁參閱、運用。
(四)專業培養:
1.主管人員:安排主管人員參加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訓練,例如
敏感度訓練、衝突管理訓練、組織變革管理、重
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領導統御、面談技
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課程,使其瞭解協助
方案功能及轉介流程,能初步辨識需協助同仁,
俾提供即時支持與幫助。
2.承辦人員:推動人員須具備員工協助方案基本概念,瞭解組
織文化特性,並持續精進專業知能。
(1)鼓勵承辦人員參加員工協助方案專業訓練及
相關研討會。
(2)建立督導制度,透過定期接受個別或團體督
導,協助承辦人員熟悉協助方案內容及問題
解決技巧。
(五)服務提供:每年依同仁需求開辦各項員工協助方案相關宣導講
座與諮詢服務。
(六)定期檢討辦理情形:每半年檢討推動成果,包含協助方案內容
是否切合同仁及組織需求、服務使用率、
主管及同仁滿意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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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倫理責任:
各機關學校及委外專業機構辦理協助方案各項服務時,應遵守下列倫
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護其權益:
(一)各項服務程序之訂定與實施,應確保同仁不會因轉介接受諮詢
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二)資料保存及調閱規定(附件一):協助方案各項服務所有紀錄
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依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非
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不得提供任何單位或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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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務提供流程:
(一)一般個案及轉介個案處理流程:(附件二、三)
1.一般個案處理流程:由當事人視個人需要預約申請員工協助
方案服務。
2.轉介個案處理流程:當單位內發現同仁發生影響工作效能之
事實時,由主管人員書面提出轉介個案
申請表(附件四)。
3.由人事單位安排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服務結束後,由員工協
助方案委外專業機構服務人員製作員工協助服務紀錄表(附
件五),復依資料保存及調閱規定存檔。
(二)危機事件處理流程:(附件六)
1.當單位內發生立即性危險狀態時,依據危機程度或事件嚴重
性(有無人員傷亡)進行緊急照護,除通報機關首長及相關
單位外,並對當事人、家屬、周邊同事及組織提供關懷協助
。
2.危機事件發生時,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應填寫危機事件通報
表(附件七之一),報送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承辦窗口,交由
員工協助方案委外專業機構據以安排服務時間。
3.危機解除後,由人事單位製作危機事件處理紀錄表(附件七
之二)報送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承辦窗口。
(三)非自願個案處理流程:(附件八)
1.當各單位轉介非自願個案時,由員工協助方案委外專業機構
介入並處理。
2.若當事人有自傷(殺)或傷(殺)人意圖之立即性危險時,
依危機事件處理流程處理。若無立即性危險時,再進一步聯
繫當事人接受員工協助諮詢服務。若當事人不願接受諮詢,
得以其他方式辦理(如採取適當之管理措施或工作調整,必
要時提供直屬主管管理諮詢或針對受影響之相關同仁提供團
體諮詢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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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來源:
辦理協助方案所需之經費,由各機關學校編列預算或相關經費項下支
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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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則:
(一)如需於辦公時間參加協助方案心理協談之人員給予公假。
(二)推動協助方案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
績之重要參據。
(三)各機關人事單位得提供協助方案實施之效益評估,作為規劃人
事管理相關業務之參考。
(四)本府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與相關人員代表,不定期就相關議題
進行討論,並前往各機關學校實地訪查,以協助各機關學校辦
理推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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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調整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