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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加強事務管理
、健全內部事務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中心事務管理查核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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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物品管理之查核。
(三)財產管理之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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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中心主任兼任,其餘委員三人,由本中
心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中心兼任會計員。
(二)本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協辦政風業務人員)。
(三)本中心第一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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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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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三)陳報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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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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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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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奉 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