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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為建立區公所網站意見信箱案件標準處理流程,
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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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理流程:
專人收信→列印→掛文號→交辦→承辦單位電話或電郵回復已受理中
→送核→專人登錄回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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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理期限:
網站民意信箱案件處理期限,一律於收信後6日內辦結,除經各單位主
管核准外,不得展延處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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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理方式:
(一)承辦人員對於網站民意信箱案件,認為不屬於本身業務者,應於收
文後2小時內,提報單位主管裁定,不得逕行輾轉移文,延誤處理時
效。
(二)承辦人員應將處理情形填寫「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處理網站民意信箱案
件情形表」,送核後影本及電子檔交由專人登錄回復。原稿依一般公
文處理程序辦理歸檔。
(三)承辦人員對於網站民意信箱案件處理情形之撰寫,須條理分明,措詞
力求切實、誠懇、簡明扼要。並於文末加註承辦人員姓名、電話分機
號碼,以便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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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眾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網路通訊媒介反映意見之案件,適用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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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