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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辦公大樓監視系
統,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本局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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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單位:
(一)總局為秘書室事務股。
(二)分局為總務業務承辦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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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單位負責所轄辦公空間監視系統之申裝與管理,包括使用與維
護保養及錄影資料之備份、調閱與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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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系統,以確保設備之正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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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單位負錄影資料保密之責,各監視錄影資料備份至少保留一個
月;其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之錄影資料仍負保密義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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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所稱監視錄影系統,指為維護各辦公大樓安全所設置之影像
錄影相關設備與系統;電腦機房另依資訊科機房與實體安全管理作
業說明書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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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影資料之影像調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局內調閱:本局各單位應填具「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監視錄
影資料調閱∕複製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各管理單
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調閱。
(二)局外調閱:需至警政單位報案後,檢具報案三聯單並填具申請
表,經核准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調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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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影資料之影像複製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局內複製:本局各單位應填具申請表,向各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複製。
(二)局外複製:需警政單位檢具報案三聯單並填具申請表,經核准
後由管理單位及政風室派員陪同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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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單位就申請調閱及複製之原因、起迄時間及該錄影資料內容是
否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予以審核,並將審核結果記載於申請表後送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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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表及其檢附文件應保存一年以備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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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局政風室對於監視錄影系統之設置管理及運用,得不定期抽查
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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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