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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據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及臺中市政府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
畫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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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標:為充實同仁對於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能及英語能力,以提升採購
效率與品質,及國際競爭力與視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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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本局編制內職員、約聘僱人員、業務助理及約用人員,但
各類英語檢定測驗適用編制內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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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進程:
(一)政府採購法基礎班:凡本局各業務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辦理採購
業務應取得證照,業務單位約聘僱人員、業務助理及約用人員應
比照取得證照;幕僚單位人員得視實際需要取得證照。
(二)政府採購法進階班:辦理採購(含監辦)業務人員鼓勵取得證照。
(三)各類英語檢定測驗:凡本局40歲以下公務人員應通過各類英語檢
定初級以上測驗;40歲以上公務人員鼓勵通過各類英語檢定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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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規劃:
(一)薦送同仁參加本府或其他機關開辦之課程。
(二)訓練機構或大專校院開辦相關班別,事先簽奉同意後自行報名參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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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業務分工:
(一)政府採購法訓練班(基礎班、進階班): 由秘書室主辦。
(二)各類英語檢定測驗: 由人事室主辦。
(三)研習差假、時數登錄及敘獎相關事宜,由人事室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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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措施:
(一)取得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證書者,給予嘉獎一次獎勵。
(二)取得政府採購法進階班證書者,給予嘉獎二次獎勵。
(三)通過各類英語檢定各級別測驗者,分別予嘉獎一次獎勵。
(四)取得政府採購法訓練班(基礎班、進階班)及通過各類英語檢定各
級別測驗者,得列入當年年終考績及陞遷考核重要參據。
(五)本計畫實施前,於本局服務期間取得證照或通過測驗者得適用獎
勵措施,並應於計畫實施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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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費補助:
(一)視預算情形,通過政府採購法(基礎班、進階班)訓練班者,報名
費給予全額補助。通過各類英語檢定各級別測驗者,報名費給予
全額補助,未通過者給予二分之一補助,同一等級以補助一次為
限。
(二)所需經費由各科室教育訓練費或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並於預算額
度內辦理。
(三)申請補助應於收到及格證書影本或成績證明二個月內,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收據正本、及格證書影本或成績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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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給假:
(一)上班時間參加課程或測驗者,事先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者,於不
影響業務推動前提下,得給予公假。
(二)公餘時間或例假日參加課程或測驗者,事先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
者,於不影響業務推動前提下,得按實際上課時間覈實給予補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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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