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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依據行政院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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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目的:
為服務上班族及遠道民眾和代理人,加強洽公之便利性,本所收件
之單一窗口中午時間不休息,繼續受理一般登記案件之收件及計收
規費,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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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
一般民眾及地政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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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內容:
(一)執行期間:99年12月25日起。
(二)受理時間:每週一至每週五之上班日中午12時至13時。
(三)執行人員:由現有收件人員每日中午排定1人輪值受理。
(四)受理項目:一般登記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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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