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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要點」及臺中市政
府地政局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中市地籍一字第101004134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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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宣導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政策,輔導繼承人積極辦理
繼承登記及協助婦女瞭解自身權益,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政策,特訂定
本計畫以加強相關業務為民服務措施及政策宣導,提升整體為民服務
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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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提供性別友善環境:於本所三樓櫃台設置「辦理繼承或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權利移轉登記法規諮詢專區」,輔導民眾申辦相關土地
登記,輔導內容記錄於「協助民眾辦理繼承或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權利移轉登記紀錄簿」(如附件一),並按月統計服務量及裝訂
成冊,以備查考。
(二)加強相關法令之教育訓練:利用每週四定期法令研討會時就相關
法令加強研習。
(三)一般宣導:利用各種公開集會場合(如業務、法令研習會、本所所
務會議、他機關召開各種集會等),加強宣導。
(四)實體宣導:
1.宣導海報:張貼於本所網站、公佈欄及電梯內公告欄內,宣導
週知。
2.LED宣導:利用本所1樓LED及結合本市文山社區大學LED辦理
宣導。
3.宣導品:製作宣導事項之自動原子筆及手提袋等。
(五)主動訪查:為協助民眾儘速辦理繼承或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利移
轉登記,進而維護自身權益,每年依「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
改良物列冊管理要點」之規定,原則於接獲通報資料並經查實後
先行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並於四月一日公告本所轄區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期間視個案情形及當事人意願到府訪查。
1.訪查對象:以當年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或涉及財產差額分
配權利移轉之繼承人且設籍於本所轄區內者為限。
2.訪查人員:由課長遴選熟悉繼承登記法令人員(1~2人)擔任。
3.訪查內容:由訪查人員解說繼承或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利移轉
登記有關法令及政策、指導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表、宣導地政
法令(如地籍清理業務、不動產糾紛調處辦法及流程)、本所為
民服務工作項目等(受理預約午休時間辦理簡易案件、網路申
請電子謄本等),並製作訪查紀錄表(如附件二)及告之本所服
務電話,以提供受訪查人日後洽詢服務。
4.注意事項:
(1)辦理主動訪查前,訪查人員應先查明繼承人姓名、住址、
電話等。
(2)實地訪查前,應先行電話通知訪查時間及訪查人員姓名。
(3)於實地訪查時,並應配戴本所識別證以證明身份,必要
時得邀請里長會同參與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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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