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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中博物館籌備工作,特設臺中
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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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籌備處辦理臺中博物館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並設下列各組辦理
各有關事項:
(一)典藏展示組:文物整飭、登錄、徵集、蒐藏、整理分析、展示研
究與展覽企劃、保存維護及典藏庫房規劃等事項。
(二)教育推廣組:教育企劃、教育推廣活動、出版、公共服務及國內
外學術研討會籌劃等事項。
(三)行政服務組:人事與營繕管理、採購事務、先期計畫招標作業、
財務計畫之擬訂與評估、博物館建築景觀工程、設備、整體環境
之規劃設計、興建審查及各項工程驗收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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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籌備處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承市長之命綜理本籌備處各項業
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置秘書一人,襄理處務;組長三人及組
員十三人,辦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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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籌備處人事、政風、會計、庶務等行政業務由本府文化局相關單位
派員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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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籌備處於必要時,各組得設專業諮詢委員會,提供業務發展諮詢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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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籌備處會議由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邀本府相關機關(單位)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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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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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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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本市市地重劃基金、平均地權基金或文化局等相
關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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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籌備處於臺中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臺中博物館籌備處編組表(詳如附加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