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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本市市籍役男徵集入營輸送期間之安全,暨確保輸運任務圓滿
順遂,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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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機關及標準作業流程(如附表一):
(一)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輸送
計畫表暨本市徵集計畫表,訂定各梯次役男入營輸送計畫,推行
役男入營輸送作業。
(二) 臺中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依據本府民政局訂定之役男入
營輸送計畫,分派任務實行役男入營護送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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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區公所聯合護送作業分組劃分(於汽運作業至各區公所接駁時不適用
之):
(一) 第一組:石岡區、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潭子區、神岡區、
豐原區暨后里區公所。(組長由豐原區公所人文課課長擔任)
(二) 第二組:中區、東區、南區、西區、北區、北屯區、太平區暨大
雅區公所。(組長由太平區公所人文課課長擔任)
(三) 第三組:南屯區、西屯區、大里區、烏日區暨霧峰區公所。(組
長由大里區公所人文課課長擔任)
(四) 第四組:外埔區、大甲區、大安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
龍井區暨大肚區公所。(組長由大甲區公所人文課課長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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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區公所(聯合)護送人員之派遣及任務說明:
(一) 鐵運作業部分:
1、前置作業:
(1)各組組長於接獲本府民政局訂定之役男入營乘車計畫表後,應
排定各組聯合護送輪值表,並將前揭輪值表(一份)回傳本府民
政局。(輪值人員如有異動或雖未列為輪值人員,而自行派遣
護送人員者,請於入營前三日電告本府民政局。)
(2)各組組長應派員於入營日前,依各梯次修訂後徵集人數換發役
男火車票,並將購票證明影印一份回傳本府民政局,以利車資
之核對。(入營當日指定人員將役男車票交予聯合護送人員,
另驗退人員回程車資,亦以團體車票購置。)
2、火車站各站點集合控管作業:
(1)點名、整隊:於火車進站前三十分鐘,按當梯次入營乘車計畫
表,將役男帶往火車站各站點集合處集合完畢。
(2)入營須知宣導:人數清點完畢後,進行入營相關須知宣導。
(3)填寫鐵運護送作業交接事項確認表(如附表二),確實與聯合護
送人員完成各項交接事宜。
(4)引導役男至月台候車:聯合護送人員請於火車進站前十五分鐘
,整理隊伍、維持秩序,引導役男至乘車月台集合,集合完畢
後,並再次清點人數。(各區公所護送人員請從旁協助)
(5)搭乘火車:火車準備進站時,聯合護送人員應再行整隊,俟火
車靠站後,引導役男循序上車,並依排定之車廂、座位號碼乘
座,聯合護送人員須俟負責車廂役男均上車後,再行上車,並
照護役男旅途安全,配合處理突發狀況。(各區公所護送人員
應從旁協助引導役男上車,並俟轄區役男順利搭乘入營專車後
,始得以離開。)
(6)車廂內控管作業:聯合護送人員應確實維護役男上、下車及車
內秩序,遇有列車暫停或靠站時,應勸阻一般旅客上車,並適
時查看車廂狀況;如役男發生意外緊急事故,應立即通報當梯
次領隊,並依領隊指揮調度,協助處理。
(7)抵達迄站時:聯合護送人員應注意護送梯次之迄站站點及時間
,並事先轉達役男知悉,注意勿讓役男下錯站點。
3、接駁車控管作業:聯合護送人員請依據接駁車分配表,手執引導
旗幟帶領役男循序出站,轉乘接駁車至接訓營區。
(二) 汽運作業(至各區公所接駁):護送人員依據本府民政局排定之役
男入營乘車輸送計畫表表訂時間、地點,安排、引導役男搭乘接
駁車至接訓營區,護送途中應照護役男旅途安全,並配合處理突
發狀況。
(三) 汽運作業(至市府集合接駁):護送人員依據本府民政局排定之役
男入營乘車輸送計畫表表訂時間、地點,提前三十分鐘安排、引
導役男至市府集合,並確實完成各項交接事宜及相關應行宣導事
項,聯合護送人員應照顧役男旅途安全,並配合處理突發狀況。
(各區公所護送人員須俟轄區役男順利搭乘接駁車後,始得以離
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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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民政局輸送人員之派遣及任務說明:
(一) 鐵運作業部分:
1、於確定入營梯次最終徵集員額後,排定火車車廂及接駁車座位分
配表,並通報各區公所配合辦理。
2、入營當日由本府民政局勤務單位派遣人員,先行至豐原火車站搭
乘入營專車,於各車廂黏貼入營專車車箱號碼標示。
(二) 汽運作業(至各區公所接駁):由本府民政局勤務單位負責排定入
營專車車輛,輸送過程中遇有突發事件時,應立即通報當梯次領
隊,並依領隊指揮調度,協助處理。
(三) 汽運作業(至市府集合接駁):由本府民政局勤務單位負責排定入
營專車車輛,輸送過程中遇有突發事件時,應立即通報當梯次領
隊,並依領隊指揮調度,協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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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府民政局徵集單位派遣交接人員,負責辦理軍政雙方役男入營交接
(役男驗退)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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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府民政局領隊之派遣及任務說明:
(一) 由本府民政局派出之輸送及交接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同行
人員均應服從其指揮調度。
(二) 領隊之派遣,以本府民政局同行之人員中,職稱最高者擔任之,
如其中職稱相同有二人以上者,以勤務單位之人員為主,餘者副
之。
(三) 領隊應負輸送途中之隊伍秩序、安全檢查、事故處理、協調聯繫
、人員分配派遣及相關臨時措施等工作之指揮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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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輸運途中秩序維持之注意事項:
(一) 役男在入營途中,不論上、下車或徒步行動,均應以區別為單位
,並以整齊隊伍行進,不得有散漫或爭先搶後之現象。
(二) 護送人員依火車車廂及接駁車座位分配表,與護送役男乘座同車
廂,不得與役男爭搶座位,且應適時注意周圍之安全問題,如發
現有任何可疑之人或物者,應速通報當梯次領隊,或入營專車駕
駛人員(列車長),俾能及時檢查處理。
(三) 護送人員出發前,應勸導役男之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搭乘入營專
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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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輸運途中突發事件處理之注意事項:
(一) 役男入營輸送途中,如發生任何突發事件,護送人員應速通報領
隊,並維持現場秩序,依領隊指揮調度處理後續事宜,不得藉故
推卸。
(二) 報告聯繫單位及回報內容:
1、事件發生時,領隊應派員就事件發生經過通報本府民政局。
2、通報內容:發生地點、發生事由、通報人員電話號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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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執行本注意事項表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遵守本注意事項而造成違
失者,視情節予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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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