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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實施保全系統管制及相關
配套措施,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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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於行政機關辦公日及補上班日,執勤方式如下:
每日除由保全人員負責設定及解除保全系統外,本所員工值日時間分
別於上午7:30~8:00、12:00~12:30(早班)及下午12:30~
13:00、17:00~17:30(晚班),早、晚班各排定輪值人員1名,依
下列規定輪值:
(一)早班輪值人員應於上午7:30~8:00、12:00~12:30在服務台
值班,午休時間為11:30~12:00,並准於當日下午16:00刷退
下班。
(二)晚班輪值人員應於下午12:30~13:00、17:00~17:30在服務
台值班,午休時間為12:00~12:30;迄下午17:30在負責必要
之安全檢查及協同人力保全設定保全後始得離所,並准於次日
下午16:00刷退下班。
(三)輪值人員應詳實填載值日登記簿,由早班值日人員陳送首長核
閱後,放置在值日專用抽屜內,續由晚班人員填載。
(四)由協辦政風人員及各課課長按週督勤,每週一上午8:00交接
,並確實督導。
(五)值班人員須加班者,應俟17:00以後始可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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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上班時間由保全人員負責本所安全事宜,如遇突發緊急事件,由保
全人員通知本所總務及當日輪值之督勤人員或其職務代理人,並由督
勤人員擔任總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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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日人員輪值表由人事單位按月編排,每月25日前將次月輪值表送各
單位轉知輪值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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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日人員因突發事故無法到班、請假公(差)假或休假致當日不能值
班者,應先行通知職務代理人或自行覓妥適當人員遞補,並將核准人
員名單交由人事單位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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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人員得免排輪值:
(一)主管人員。
(二)奉派(准)參加3週以上受訓人員。
(三)預產日前2週及娩假期間人員。
(四)當月新進、調他機關或退休之人員。
(五)資訊課謄本櫃台及主任室行政助理人員。
(六)其他簽請機關首長核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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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值日人員之任務如下:
(一)隨時注意門禁之管理。
(二)負責開關本所大門、鐵捲門及1樓側門公廁之電源。
(三)處理執勤時間之突發事件。
(四)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發生。
(五)隨時檢查公務保密及安全防護措施。
(六)提供服務台洽公民眾諮詢引導服務。
(七)長官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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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值日人員遇有重大、緊急事件無法處理時,應立即通報案發單位主管
或督勤人員至現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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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執勤期間收到急要件,除密件及首長個人信件應原封陳機關首長外,
其餘在拆閱後如認為有時效性者,應即陳報機關首長或通知主管單位
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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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值日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違者視其情節輕重予加罰輪值
並列入考核或簽請機關首長予以懲處;如有特殊優良事蹟或有重大過
失,應視情節輕重酌予適當獎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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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全系統設定及解除之ID鑰匙由保全人員保管使用,如不慎遺失
,應立即向第四課報請註銷,以免遭冒(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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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如有人員因加班致逾保全設定時間,應由加班人員負責通知保全人
員,並確實於值日登記簿內記載交接情形,在加班結束後,協同保
全人員確實設定保全系統後,始得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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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因業務需要,於非上班時間奉派(准)進出辦公廳或假日加班時,
應由該單位責成專人(如有數單位應指定其中一單位)負責門禁,
並由保全人員負責設定及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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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值日員工於值勤期間應佩戴識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