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以
下簡稱數位局)籌備工作,特設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籌備處(以下
簡稱本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籌備處之任務為辦理有關數位局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事宜。 |
|
三、本籌備處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執行長各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
任;置委員十六人,由市長就本府市政顧問、顧問及相關局處主任秘
書以上人員聘任或派兼;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執行長之
命辦理本籌備處有關事務;置組員八人,由資訊中心人員兼任;派兼
人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
四、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
機關參與。 |
|
五、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
|
六、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
七、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資訊中心相關預算支應。 |
|
八、本籌備處於數位治理局成立後裁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