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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出納管理人員職務輪調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秘字第105004257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出納管理人員職務輪調要點(1050826訂定).doc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出納管理人員職務輪調要點(1050826訂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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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為強化內控機制,健全財務秩序,避免出納管理人
員久任一職產生之弊端,特依行政院函頒出納管理手冊第四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需輪調對象為本局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
三、本局出納管理人員每四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
四、相關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先行協調簽核。
五、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依規定辦理業務交接。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出納管理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