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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服字第110000459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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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內
    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前開規定應報送上級機關(臺
         中市政府勞工局)備查。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秘書兼任之;置委員七人,除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處第一課課長。
   (二)本處第二課課長。
   (三)本處各就業服務站站長。
   (四)兼辦本處人事人員。
   (五)兼辦本處政風人員。
   (六)兼辦本處會計人員。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處各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
    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處第二課(行政)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處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作業要點簽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