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內
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前開規定應報送上級機關(臺
中市政府勞工局)備查。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秘書兼任之;置委員七人,除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處第一課課長。
(二)本處第二課課長。
(三)本處各就業服務站站長。
(四)兼辦本處人事人員。
(五)兼辦本處政風人員。
(六)兼辦本處會計人員。 |
|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處各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
執行情形。 |
|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處第二課(行政)辦理。 |
|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處名義行之。 |
|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