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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局及所屬二級機關、公私
立醫療機構、醫療相關之職業團體、大專院校、民間組織(以下簡稱
機構)所屬人員從事具性別意識之健康研究,特訂定本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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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案件申請及文件提出:
(一)研究案件應於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提交研究計畫項目表(附件
一)及研究報告摘要表(附件二)予本局。
(二)當年度九月三十日前完成研究報告連同電子檔送本局彙整。
(三)提出之研究計畫項目表及研究報告摘要表於當年度中因故撤銷或
變更項目者,應於提交研究報告前,確認後送本局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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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案件報告體例:
(一)內容:
1.研究緣起與目的。
2.問題之背景與現況。
3.研究方法與內容。
4.研究發現與結論。
5.建議事項:如提出具體可行之改進建議,應分別載明立即可
行建議及長遠性建議。
6.參考文獻。
(二)篇幅限制及版面設定:
1.字數上限在二萬字以下或三十頁以內。
2.標楷體十四號字輸入。
3.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印製,左邊裝訂邊寬為○.八公分,上
下左右之邊界各為二.五公分,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為二
十二pt。
(三)製作封面及封底:封面註明研究計畫名稱、研究單位、研究人
員及編印日期,以A4紙張採直式橫書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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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案件項目範圍:
(一)本局施政方針或施政計畫與性別相關之創新、改進事項。
(二)以性別為考量,改善公共衛生業務推動及執行方法。
(三)營造適合各性別的工作環境、工作品質、創新事項。
(四)本局法令規章與性別相關之革新、改進事項。
(五)有關為民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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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案件評審及獎勵作業:
(一)評審時間:每年於十一月辦理評審一次。
(二)評審委員:計三人,由本局人員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擔任。
(三)評審方式:由評審委員針對提報案件進行審查,研究報告審查表
如附件三,委員評分之平均分數為獎項評定之依據。
(四)評分標準:
1.研究緣起與目的占百分之二十。
2.研究方法與內容占百分之二十。
3.研究發現與結論占百分之二十。
4.建議事項占百分之三十。
5.報告文字修辭占百分之十。
(五)獎勵名額:
1.第一名:一名。
2.第二名:一名。
3.第三名:一名。
4.佳作:三名。
5.獎勵名額計六名,依委員平均分數排序,總分相同者,得同列
該獎項,下一獎項則不遞補,另得依評審委員過半數決定部分
獎項從缺。
(六)獎勵方式:
1.第一名:新臺幣三千元等值禮品禮券及獎狀一紙。
2.第二名:新臺幣二千元等值禮品禮券及獎狀一紙。
3.第三名:新臺幣一千元等值禮品禮券及獎狀一紙。
4.佳作:獎狀一紙。
5.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並將相關資訊刊登於本局網站及通知所
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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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評獎;事後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撤銷獲獎資格並追繳所獲獎勵禮品禮券及獎狀:
(一)政府機關之委外研究案件。
(二)非最近二年內研究完成。
(三)集體研究而以個人名義提報。
(四)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著作。
(五)相同或類似案件重複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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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獲獎勵之案件,本局得以光碟或數位化方式,無償將該案件之研究相
關內容及資料重製,並得將數位化之內容及電子檔刊載於本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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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研究案件評審及獎勵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