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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市民稅務知能,普及租
稅教育並據以考核辦理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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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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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懲對象為本局各分局參與租稅教育及宣導之工作人員、稽核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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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績計算說明
(一)執行率
1.學校巡迴教育執行率:以到校巡迴數占轄區內學校數之百分比
計算。
(1)到校巡迴數:遴派講師演講或配合學校校慶、園遊會設攤
,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到校巡迴數。
(2)東勢分局和平區學校位置偏遠,遴派講師或配合設攤實屬
不易,爰該區採自行宣導方式仍計入到校巡迴數;另分局
自行宣導方式少於轄區內學校數百分之十者,計入到校巡
迴數。
2.講習會執行率:以舉辦講習會節次占基本節次之百分比計算。
3.設攤活動執行率:以配合設攤活動場次占基本場次之百分比計
算。
4.募集統一發票執行率:以募集發票張數占基本張數之百分比計
算。
5.募集無實體電子發票執行率:以募集發票張數占基本張數之百
分比計算。
(二)每年一月公告當年度評比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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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標準
(一)各分局依轄區學校數及人口分布,分為甲、乙組計算分數競賽。
1.甲組:文心、豐原、沙鹿、大屯分局。
2.乙組:東山、民權、東勢、大智分局。
(二)各組取成績前二名,且積分須達八十分以上。第一名:主辦人員
記功一次,餘工作人員依貢獻度予以敘獎,總嘉獎額度十三次;
第二名:主辦人員記嘉獎二次,餘工作人員依貢獻度予以敘獎,
總嘉獎額度六次。
(三)分數相同時,依募集無實體電子發票件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分數
仍相同,次依協助民眾申請電子發票手機條碼件數較多者排名在
前。
(四)各組第一名者,稽核及主任各記嘉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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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懲處標準
分局積分未達七十分者,該分局主辦人員、主辦股股長、稽核及主任各
記申誡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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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劃服務科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依各分局辦理績效計算年度總成績彙
整陳核辦理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