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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速推動促參作業,督導執行
成效,特設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促參作業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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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促參作業係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條由主
辦機關授權執行之促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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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促參案件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研議促參案件適法性與合宜性之評估。
(三)辦理促參法規適用疑義事項。
(四)督導(考)本局促參案件之執行成效。
(五)其他交辦推動促參案件之業務及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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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專門委員
兼任;置組員若干人,由本局工程員以上人員或業務助理派兼任,
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組員任期應隨其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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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人員由局長派兼之,任期以一年為限,期滿需重派任,出缺時
局長得補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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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每月召開進度檢討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
主席得由局長指派或由召集人擔任,會議紀錄由本小組組員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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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
(列)席,以協助案件推動與整合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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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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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委員(律師、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
領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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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