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辦公廳舍興改建面積計算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秘字第105016409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因應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興改建辦公廳舍時,辦公
    室面積規劃有所依據,避免空間閒置、浪費,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興改建辦公廳舍時,除辦公室外,得區分為一般性共通空間與特
    殊性空間兩類。
三、本局應按機關編制員額規劃辦公室及一般性共通空間面積,其規劃原
    則如下:
   (一)機關人員類型區分四等級,其辦公室面積分配如附表一。
   (二)一般性共通空間得視需要酌設會議室、開標室、會客室(接待室
    )、檔案室、茶水間、廁所盥洗室、哺(集)乳室、警衛室(管理室)
    、司機室、圖書室、停車空間、儲藏室及其他有關處所,並應視實際
    需要分項評估計算,如附表二。
    特殊性空間應視業務屬性及任務需求之不同酌設之,並擬訂實際需求
    面積,專案簽報局長核定。
四、本局興改建公園管理室之面積計算準用本基準之規定。